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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青少年心灵成长暑期活动

活动费用: 25000

活动时间:2012年7月16日—8月10日

活动地点:

 0755- 61286717  0755-83349315
3人已报名
我已经阅读并接受 活动协议及须知
详细介绍

 

青少年心灵成长夏令营

 
 

 《青少年心灵成长之旅》课程协议

 

甲方为家长孩子,乙为主办方。

主办方:深圳市罗湖区动态静心职业培训中心

  甲、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《青少年心灵成长之旅》课程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,自愿签订协议如下:

  第一条 课程时间
  1.本期课程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,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。(5-7岁)

  2. 本期课程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,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。(8-10岁)

  3. 本期课程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,结束时间为2012年8月3日。(11-13岁)

  4. 本期课程时间为2012年8月6日,结束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。(14-17岁)

 

  第二条 课程开始与结束标志
  1.甲方于规定时间和地点向乙方报到视为课程开始。
  2.甲方家长于课程最后一天18:00,持身份证亲自接甲方离开视为课程结束。

  第三条 课程费用
  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后签订本协议。

  第四条 课程地点
  若甲方未在指定时间到达,甲方错过的课程,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。如缺课超过4个小时,将视为甲方解除协议,乙方无需退还费用。

  第五条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取消课程,致使甲方不能成行,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,全额退还甲方费用。

  第六条 甲方义务
 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  1.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物品,出现损坏或丢失的,责任自负。

  2.甲方必须遵守课程内外的统一安排,如有违反,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参加课程资格,将视为甲方解除协议,乙方无需退还费用。
  3.甲方在课程期间严禁打闹、不做有危险的游戏。

  4.甲方必须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全程参加课程。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、中途不擅自离场。在课程期间以打考勤的方式记录,如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,视为自动退课,剩余学费无法退还。

  5.开课前15天甲方因个人原因(比如身体不适或者有紧急事件等)无法参加,可选择保留学位,延至下期参加,费用不退。

  第七条 乙方义务
 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  1.乙方负责安排导师,并保证导师在确定的时间准时出场。

  2.乙方负责课程设计及准备。

  3.乙方进行会务准备事项.

  4.乙方负责提供课程介绍资料。
  5.乙方须备齐感冒、发烧、晕车、过敏、蚊叮、止泻、外伤等常用药,并在甲方身体不舒服时,指导其服药。

  第八条  协议变更
  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内容。

  第九条 不可抗力
  甲、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第十条  违约责任

 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,如有违约,违约方(除不可抗力因素外)承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。

  如:因人力不可抗因素(如天气灾害、战争、疫情及政府政策等)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内容和行程进行调整、增减、甚至取消,不视为我方违约。

  如因我方原因无法正常开营的,将退回营员全额学费。

  第十一条  争议解决

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各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。

 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

  1.双方在合作期间,如遇未尽事宜,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,可签订补  充协议,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  2.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  第十三条 协议效力
  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
 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
  经甲方、甲方家长、乙方签字盖章后,本协议生效,至本次夏令营结束为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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