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青少年心灵成长暑期活动
活动费用: ¥ 25000 元 活动时间:2012年7月16日—8月10日 活动地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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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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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少年心灵成长夏令营 《青少年心灵成长之旅》课程协议
甲方为家长孩子,乙为主办方。 主办方:深圳市罗湖区动态静心职业培训中心 甲、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《青少年心灵成长之旅》课程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,自愿签订协议如下: 第一条 课程时间 2. 本期课程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,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。(8-10岁) 3. 本期课程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,结束时间为2012年8月3日。(11-13岁) 4. 本期课程时间为2012年8月6日,结束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。(14-17岁)
第二条 课程开始与结束标志 第三条 课程费用 第四条 课程地点 第五条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取消课程,致使甲方不能成行,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,全额退还甲方费用。 第六条 甲方义务 2.甲方必须遵守课程内外的统一安排,如有违反,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参加课程资格,将视为甲方解除协议,乙方无需退还费用。 4.甲方必须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全程参加课程。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、中途不擅自离场。在课程期间以打考勤的方式记录,如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,视为自动退课,剩余学费无法退还。 5.开课前15天甲方因个人原因(比如身体不适或者有紧急事件等)无法参加,可选择保留学位,延至下期参加,费用不退。 第七条 乙方义务 2.乙方负责课程设计及准备。 3.乙方进行会务准备事项. 4.乙方负责提供课程介绍资料。 第八条 协议变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,如有违约,违约方(除不可抗力因素外)承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。 如:因人力不可抗因素(如天气灾害、战争、疫情及政府政策等)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内容和行程进行调整、增减、甚至取消,不视为我方违约。 如因我方原因无法正常开营的,将退回营员全额学费。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各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。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.双方在合作期间,如遇未尽事宜,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,可签订补 充协议,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 2.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第十三条 协议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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